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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2********06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3民初7290号
案号
(2020)粤1973执28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08600674】。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73725元及利息(以73725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40%从2018年6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被告邹慧、吴芳亮对被告东莞市芳亮钣金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72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2-19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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