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南方友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7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322民初1616号 |
案号 |
(2020)粤1322执恢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拖欠原告2016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21日期间的货款204370元,该款由被告于2018年5月30日前支付14370元, 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18年7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18年8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余下120000元从2018年8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40000元。二、被告的股东曾永浩(男,汉族,1977年6月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龙西街10号一栋101房,身份证号码:441302197706014011)、严少军(男,汉族,1978年8月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连平县三角镇塘背村新塘围屋,身份证号码:441623197808015259)同意对被告第一条款约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如被告未按第一条款的约定如期足额支付款项,原告可就被告余下全部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以全部未付款项为基数,从2017年8月25日起至付清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股东曾永浩、严少军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2183元(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申请费1612元,共3795元,由被告自愿负担,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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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曾永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22053755992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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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博罗县园洲镇白耀前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