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海城市忠宇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X036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421民初718号 |
案号 |
(2020)辽0421执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海城市忠宇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抚顺市远东橡胶有限公司货款44,82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10月29日起算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8.00元,减半收取599.00元。由被告海城市忠宇包装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侯忠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381X036700933 |
登记机关 |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城市东四镇后三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