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港隆一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681民初5333号 |
案号 |
(2020)辽0681执9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许天有偿还原告唐远忠人民币1 100万元,并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月利率1.2分标准承担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分别于每月28日前偿还本金20万元及对应的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分别于每月28日前偿还本金30万元及对应的利息,直至偿还完毕为止;二、被告王震、东港市天有食品冷冻加工厂、东港市隆一贸易有限公司对上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四被告逾期偿还,则原告有权利就余下欠款总额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06280元,本院减半收取53140元,由四被告连带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退付原告53140元。四被告承担部分,于2020年12月28日前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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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681564611974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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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港市新兴区友谊街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