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巴楚县盛鑫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4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兵0102民初219号 |
案号 |
(2019)兵0102执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巴楚县盛鑫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阿克苏润禾商贸有限公司钢材款2 385 000元、利息损失417 375元,合计2 802 375元;二、驳回原告阿克苏润禾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 314元,减半收取计14 657元,由原告阿克苏润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62元,被告巴楚县盛鑫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4 5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3-12 |
发布时间 |
2019-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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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廖新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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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巴楚县光明南路(阿纳库勒乡1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