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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治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025********0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524民初471号
案号
(2020)云0524执2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治锦欠原告罗永兴、杜美芝借款50000元及利息19000元,合计69000元,被告李治锦定于2019年7月30日前归还20000元,2019年9月30日前归还2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归还29000元。二、若被告李治锦不归还第一期20000元,原告罗永兴、杜美芝将对借款及利息69000元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830元,由被告李治锦负担。(原告已退费,被告未缴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2-17
发布时间
2020-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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