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7********6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0625 民初 2366号 |
案号 |
(2020)黔0625执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印江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何顺强支付挖机租赁费48000元。案件受理费 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被告张开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