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衡水融基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3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1102民初1564号 |
案号 |
(2018)冀1102执17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衡水融基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秀蕊借款5万元,被告衡水百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被告衡水百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衡水融基房产置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由二被告担负。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7-18 |
发布时间 |
2018-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德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026703445158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桃城区工商局 |
注册地址 |
衡水市胜利西路169号京华大厦1号楼1-2层106号门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