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盘锦泓瑞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1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32民初2143号 |
案号 |
(2019)川0132执2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盘锦泓瑞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四川沿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货款(含运费)127963.2元。如果盘锦泓瑞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30元(已减半),保全费1173元,共计2603元,由盘锦泓瑞商贸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四川沿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预缴,盘锦泓瑞商贸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四川沿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3-12 |
发布时间 |
2019-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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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松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103584161544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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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盘锦市兴隆台区水木清华D3-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