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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21********3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691民初731号
案号
(2018)鄂0691执7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张兵、廖艳梅向申请执行人安智慧偿还借款本金170万元,并支付以120万元为本金,自2014年3月12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及以50万元为本金,自2014年3月15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襄阳金生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12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8-07-19
发布时间
2018-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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