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涉县钰锋宝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41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26民初69号 |
案号 |
(2019)冀0426执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瑞霞、涉县钰锋宝商贸有限公司、王书民、王瑞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偿还原告邢勇智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原告从2016年11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24 |
发布时间 |
2019-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瑞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67941650418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涉县涉城镇振兴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