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郴州市秀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16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003民初2338号 |
案号 |
(2019)湘1003执8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郴州市秀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向原告黄晨辉、李满姣履行交房义务;二、被告郴州市秀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黄晨辉、李满姣支付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日期间的逾期交房违约金48646.55元,之后逾期交房违约金以已交房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五计算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黄晨辉、李满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93元,减半收取796.50元,由原告黄晨辉、李满姣负担188.42元,被告郴州市秀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08.0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时间 |
2019-07-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新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0051693441G |
登记机关 |
郴州市苏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郴州市苏仙区苏石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