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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新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226********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102民初5485号
案号
(2018)冀0102执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石家庄金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林峰借款10万元;被告李新房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薛丽霞在李新房担保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20元、公告费450元,合计 3770元,由被告石家庄金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新房、薛丽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1-08
发布时间
2018-06-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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