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6********07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2民督213号 |
案号 |
(2020)浙1022执14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三门天野织带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借款本金367105.03 元,并支付利息、复利、罚息(暂算至2019年11 月12 日的利息137566.09 元、罚息2702.92 元)。(2)被执行人陈林强、黎冬平对还款负连带保证责任。(3)由被执行人三门天野织带有限公司、陈林强、黎冬平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2960元,申请执行费747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