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桃江县国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7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922民初1883号 |
案号 |
(2019)湘0922执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桃江县国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在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原告符国援办理位于桃江县灰山港镇金沙小区第2幢1层1109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二、被告桃江县国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向原告符国援支付从2016年4月1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止的违约金29990.1元;三、驳回原告符国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6元,减半收取838元,由原告符国援负担503元,被告桃江县国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3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发布时间 |
2019-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922670774072A |
登记机关 |
桃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路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