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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3********57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22民初834号
案号
(2020)苏1322执16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章亮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孙兆干借款28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章亮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孙兆干诉讼代理费1500元;三、被告孙继林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孙兆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5元(原告孙兆干已预交563元),由原告孙兆干负担482元,被告章亮、孙继林负担64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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