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菏泽市欣欣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42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702民初2785号 |
案号 |
(2019)鲁1702执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中支行与被告菏泽市欣欣商贸有限公司所签0160900400-2016年(市中)字00085号《小企业借款合同》、0160900400-2016年(市中)字00092号《小企业借款合同》均有效;被告菏泽市欣欣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00万元并按照双方约定利率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中支行与被告楚文龙所签0160900400-2016年市中(保)字0805号保证合同、0160900400-2016年市中(保)字A0902号保证合同均有效;被告楚文龙对上述第一项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中支行与被告菏泽市正洋食品有限公司所签0160900400-2015年(市中)抵字005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有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中支行对菏他项(2015)第03551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及菏房他证市直字第1511691号房屋他项权证项下的房产均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9647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2-26 |
发布时间 |
2019-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楚文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2724288708U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长城路3666号天华电商产业集聚园区电商大楼414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