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段学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01********7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内0802民初6988号 |
案号 |
(2018)内0802执28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2017)内0802民初6988号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巴彦淖尔市吴段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段学珍于本判决生效后90日内返还原告杨巧莲借款100万元,并从2013年11月10日至付清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 二、被告巴彦淖尔市吴段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段学珍于本判决生效后90日内返还原告杨巧莲借款100万元,并从2013年11月11日至付清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 三、被告巴彦淖尔市吴段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段学珍于本判决生效后90日内返还原告杨巧莲借款60万元,并从2013年11月13日至付清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 四、被告巴彦淖尔市吴段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段学珍于本判决生效后90日内返还原告杨巧莲借款60万元,并从2013年11月17日至付清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 五、被告巴彦淖尔市吴段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段学珍于本判决生效后90日内返还原告杨巧莲借款38.4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8-09-04 |
发布时间 |
2019-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