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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广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103********32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陕0103民初36号
案号
(2017)陕0103执27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碑林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西安雨阳商贸有限公司、郭广荣、杨芳愿意给原告李虎群偿还借款本息 7775000 元,被告西安雨阳商贸有限公司、郭广荣、杨芳分七次给原告李虎群还清所有欠款。于 2017 年 6月 25 日前被告西安雨阳商贸有限公司、郭广荣、杨芳向原告李虎群支付借款 1000000 元;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前被告西安雨阳商贸有限公司、郭广荣、杨芳向原告李虎群支付借款 1000000 元;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前被告西安雨阳商贸有限公司、郭广荣、杨芳向原告李虎群支付借款 1000000 元;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前被告西安雨阳商贸有限公司、郭广荣、杨芳向原告李虎群支付借款1000000 元;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前被告西安雨阳商贸有限公司、郭广荣、杨芳向原告李虎群支付借款 1000000 元;于 2017年 11 月 25 日前被告西安雨阳商贸有限公司、郭广荣、杨芳向原告李虎群支付借款 1000000 元;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前被告西安雨阳商贸有限公司、郭广荣、杨芳向原告李虎群支付借款- 3 -1775000 元。 二、如果被告西安雨阳商贸有限公司、被告郭广荣、被告杨芳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义务的,原告李虎群对剩余借款本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利息部分,原告要求对被告西安雨阳商贸有限公司、郭广荣、杨芳迟延利息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年利率的 36%计算,至被告西安雨阳商贸有限公司、被告郭广荣、被告杨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诉讼费 66225 元,减半收取 33112.5 元,保全费用 5000元由被告西安雨阳商贸有限公司、郭广荣、杨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17-07-13
发布时间
2017-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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