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段学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01********7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内0802民初6989号 |
案号 |
(2018)内0802执28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巴彦淖尔市吴段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段学珍于本判决生效后90日内返还原告王瑞宝借款10万元,并从2007年4月30日至付清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 二、被告巴彦淖尔市吴段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段学珍于本判决生效后90日内返还原告王瑞宝借款120万元,并从2013年9月12日至付清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 三、被告巴彦淖尔市吴段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段学珍于本判决生效后90日内返还原告王瑞宝借款28.8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8-09-04 |
发布时间 |
2019-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