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牛明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29********29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328民初82号 |
案号 |
(2020)豫1328执10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牛明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方书定借款本金20000元,并自2019年1月5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