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焦作睿诚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3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802民初236号 |
案号 |
(2020)豫0802执14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焦作睿诚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设备款105.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应付未付的设备款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9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偿还全部款项之日止);具体支付方式如下:被告焦作睿诚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前支付设备款本金30万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设备款本金30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设备款本金30万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剩余设备款本金15.6万元及全部利息;二、被告张胜峰对第一项约定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如二被告未按上述协议约定偿还款项,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且二被告除应继续履行上述支付义务之外,还应以应付未付的设备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偿清全部款项为止;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本案原告支出律师费32000元,被告焦作睿诚置业有限公司、张胜峰承担16000元,该费用于2020年4月15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41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焦作睿诚置业有限公司、张胜峰承担,该费用于2020年4月15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贺曙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00063810369A |
登记机关 |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民主路与北环路交叉口鹿港售楼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