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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万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221********22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0203民初449号
案号
(2020)吉0203执4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薛万龙、姜秀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吕侠借款本金49,200元并支付利息(以49,2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吕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薛万龙、姜秀云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吕侠负担10元,由薛万龙、姜秀云负担5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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