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突泉县兴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1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吉0103民初1575号 |
案号 |
(2020)吉0103执恢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突泉县兴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吴迪赔偿款180000元,其中50000元于2017年7月16日前给付,剩余130000元于2017年9月11日之前给付完毕;二、吴迪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600元减半收取3300元,由吴迪负担1650元,由突泉县兴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6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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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慧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224564194170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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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桥北三粮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