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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陆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5********3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205民初138号
案号
(2018)桂0205执22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柳州市淼淼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陆忠向原告梁新兰退还购房款400000元;二、被告柳州市淼淼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陆忠向原告梁新兰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三、驳回原告梁新兰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除按照以上判项继续履行义务外,另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2800元,保全费2770元,共计15570元(原告梁新兰已预交),由被告柳州市淼淼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陆忠负担8650元,由原告梁新兰自行负担69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8-11-09
发布时间
2019-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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