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达州市银河房地产开发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1702民初3777号 |
案号 |
(2018)川1702执5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6933300元,并承担2017年12月12起的利息,支付2013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1日止利息6655968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等56668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2-26 |
发布时间 |
2018-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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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赞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702210256821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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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达州市通川区大西街1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