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卫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2********8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802民初3493号 |
案号 |
(2018)赣0802执16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吉安市中兆易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李晓怡借款50000元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自2017年2月10日起按月利率1.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清偿责任,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被告赵卫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9-19 |
发布时间 |
2018-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