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卫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2********8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赣0802执8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吉安市中兆易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归还原告熊君莲借款128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0月17日、以6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2月18日、以4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2月25日、以4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3月26日、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27日、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27日、以3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2日、以8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11月17日起均按月利率1.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被告赵卫生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92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4-19 |
发布时间 |
2018-05-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