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蔡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81********36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04民初12010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30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蔡萍、蒋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宁支付房屋租金98266.77元、违约金1929.53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98266.77元自2019年7月25日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如果被告蔡萍、蒋瑞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8元,减半收取1854元,由原告陈宁负担754元,被告蔡萍、蒋瑞负担1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