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加孜依拉·艾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326********0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4326民初249号 |
案号 |
(2020)新4326执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于2016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偿还欠款27000元、于2016年10月1日前向原告给付暖气费1950元;2. 被告于2016年8月20日前向原告返还位于吉木乃县吉百汇国际商场65号店 ,3.案件受理费523.75元、减半收取261.88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