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胡绍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925********2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新和民初字第01263号 |
案号 |
(2020)新2925执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于2016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16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借款156500元, 承担两次的违约金2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