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1********45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01民初1813号 |
案号 |
(2020)新2201执4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东偿还原告董儒斌借款30000元,于2019年8月23日前偿还20000元,剩余10000元于2019年10月23日前付清。如被告杨东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原告董儒斌有权就全部未付款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杨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