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褚帅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8********45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923民初21号 (2019)晋0923执242号  | 
    
案号  | 
      (2020)晋0923执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褚帅帅与河南平安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587380.27元,在执行时应扣除被告褚帅帅先行垫付的医药费9133.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1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