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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亢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1031********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31民初34号
案号
(2020)晋1031执1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亢航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康志明医疗费6215.67元、误工费5659元、护理费26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营养费1950元、交通费120元、眼镜费680元、照相费80元,共计19116.6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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