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冯福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0********2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8民初752号 |
案号 |
(2020)晋1028执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冯福利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强花珍借款本金共计31717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16500元从2019年4月14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该216500元实际偿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66元,减半收取计3133元,由冯福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