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3********93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82民初53号 |
案号 |
(2020)晋1082执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杜文明彩礼6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0元,由被告陈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