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鲁锐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72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即商初字第2945号 |
案号 |
(2016)鲁0282执3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即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成津皮革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息464万元(计息计算至2015年9月13日)、律师费99 000元,共计4 739 000元。并承担自2015年9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所有未付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若任一被告在还款期限届满前被其他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原告可以提前申请执行所有未付款项且若被告2016年9月30日前未支付前述约定款项,被告须加付原告律师费99 000元;二、被告青岛鲁锐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圣帝亚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勇文、黄晓娟、张锡山对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即墨市盛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担保物被告青岛成津皮革有限公司所有原告对即国用(2007)第56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即房自字第201108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案件受理费45 504元,减半收取22 752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27 752元,由被告青岛鲁锐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圣帝亚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勇文、黄晓娟、张锡山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即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7-26 |
发布时间 |
2016-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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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勇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2057294695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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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青岛即墨市烟青路555号二十六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