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毛润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0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81民初8068号 |
案号 |
(2019)苏0581执1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常熟市盛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毛润明结欠柳惠民借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利息人民币5.5万元。此款常熟市盛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毛润明于2018年12月31日前履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3312元,由柳惠民负担人民币1656元,由常熟市盛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毛润明负担人民币1656元。常熟市盛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毛润明负担部分由常熟市盛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毛润明于2018年12月31日前直接给付柳惠民,柳惠民预交的诉讼费法院不再退还。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2-22 |
发布时间 |
2019-07-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