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04********37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304民初787号 |
案号 |
(2020)湘0304执10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唐万总、唐彪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55万元给茅冰琛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茅冰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00元,减半收取计4650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合计8170元,由唐万总、唐彪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