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海神船舶涂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51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福民初字第134号 |
案号 |
(2016)鲁0611执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山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烟台海神船舶涂料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刘希臣2011年7月至12月工资6600元,经济补偿金20460元,集资款6000元,共计33060元。二、被告刘希臣偿还借款3100元,返还货款9000元,共计12100元。上述一、二项兑除后,原告烟台海神船舶涂料有限公司尚应支付被告刘希臣人民币20960元,此款原告在2014年12月30日前付给被告10480元,余款于2015年12月30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1-22 |
发布时间 |
2016-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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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11165147166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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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福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