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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30********4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202民初1666号
案号
(2020)湘0202执6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戴银香与被告黄辉于2018年9月8日签订的《仓储中心合同》;二、被告黄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戴银香支付人民币207731.5元;三、驳回原告戴银香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9446元,减半收取4723元,由原告戴银香自负2523元,被告黄辉承担2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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