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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广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827********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802民初3599号
案号
(2019)冀0802执5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承德德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被告张广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晓霞借款本金150000.00元及利息(其中50000.00元自2017年4月1日起、50000.00元自2017年6月1日起、50000.00元自2017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全部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03.00元,由原告李晓霞负担1551.50元,被告承德德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广建共同负担1551.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2-28
发布时间
2019-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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