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曹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426********3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925民初217号 |
案号 |
(2020)陕0925执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岚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向曹康给付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向曹康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的诉讼费200.00元及执行费2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岚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