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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23********6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502民初3497号
案号
(2019)鲁0502执5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营市广恒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营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00000元、罚息55488.89元(计算至2018年7月20日)及自2018年7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以24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二、被告东营市广恒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营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12000元;三、被告山东世强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万福达化工有限公司、东营融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树滨、丁小玲、温小辉、张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3-07
发布时间
2019-07-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0502执530号
立案日期
2019-03-07
执行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567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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