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汤明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125民初4936号 |
案号 |
(2019)皖1125执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汤明英欠原告庞莉莉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利息以7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8年7月15日起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二、被告安徽省聚财商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安徽省聚财商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汤明英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时间 |
2019-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