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燕松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5********01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85民初5368号 |
案号 |
(2019)豫0185执1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登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燕松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穆怀仁借款100000元及利息(月息1500元,从2015年4月22日起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登封市银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登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09 |
发布时间 |
2019-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0185执128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9 |
执行法院 |
登封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