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全明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6********0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04刑初63号 |
案号 |
(2020)桂0304执9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莫济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2019年3月23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确定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本院);二、被告人全明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2019年3月23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确定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本院);三、责令被告人莫济泽、全明亮共同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千零二十五元八角六分给被害人李遂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