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04********0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304刑初345号 |
案号 |
(2020)桂0304执9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石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 2019年2月19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确定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本院);二、责令被告人石勇退赔被害人王莉莉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