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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顺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3********01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4民初2527号
案号
(2020)桂0324执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顺秀自愿给付原告高建华借款本金300000元及截止2019年10月21日的利息96000元,上述款项分期给付如下:2020年1月31日前给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32000元;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32000元;2020年7月31日前给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32000元;二、被告唐顺秀给付原告高建华借款利息(利息计算:以实际所欠金额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7240元,调解减半收取计3620元,由被告唐顺秀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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