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81********0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81民初674号 |
案号 |
(2019)赣0781执9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俊、瑞金市嘉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应当归还原告陈小青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9月1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二、上述应付款限被告杨俊、瑞金市嘉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0元,由被告杨俊、瑞金市嘉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5-16 |
发布时间 |
2019-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赣0781执97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6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0000 |